外地生孩子怎么上户口?
流动人口需要在现居住地生产住院分娩的,可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联系住院分娩,其接诊医院为孕产妇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由《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地点填写为其出生地。
流动人口原则上在婴儿出生后6个月内,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和《计划生育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计划生育情况的材料)到父亲或母亲现居住地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出生登记申报落户,具体申报落户登记管理按照现居住地常住人口对待,与办理出生登记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