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份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转让的行为。股东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股东决议、章程修正案)或会议纪要等确认股权转让的事实;也可以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确认股权转让事实。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
一、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产权转移行为,包括企业的合并、分立及合资、合作经营。
二、下列情形的股权转让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股权无偿让渡他人;
2.股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到期后,以股权还款并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股权转让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上述所称的企业重组,不包括因企业改制、转产、搬迁、被收购等进行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股权转移情况。
如果属于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征税,否则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股东希望实现税负最轻,则应尽量采用第一条第2项的方式;但如果确实无法采用上述方式,则只能按第二条纳税。另外,在实务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如果某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2.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由从事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应税财产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3. 扣缴义务人应于转让股权之日申报次月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于税款缴纳义务发生之日起5日内将税款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