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员工制可能吗?
员工制是相对于承包制而言的,员工制主要是在90年代之前采用,基本已经消失。承包制的由来起源于我国特有的、长期存在的个人保险业务。个人保险业务长期在我国以自保件、互保件的畸形方式存在,而公司并没有对个人业务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任由业务员自行处理个人业务,形成所谓的承包。一般代理人都有一块保额指标,达到指标则业务员可以对超出指标部分的个人业务以较高的比例提成。
因此,保额指标成为一种承包。为了鼓励业务员做承包件和拉到新的人,保险公司规定业务员可以对其承包的个人业务,以及新招来的人的业务提取组织管理费,即所谓组佣。承包制使得业务员有了承包人和被承包人的双重身份,双重身份成为业务员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同时,双重身份使业务员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也成为公司招聘业务员的重要手段,公司和业务员的共同利益基础强化了承包制。
因此,承包制是保险行业特有的现象,和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管理方式、激励手段等紧密结合,成为保险公司管理和经营中不可或缺的制度。显然,承包制存在诸多弊端,应当得到改变。但不可否认,承包制确实有效的激励了业务员,使其能够超负荷的工作,使我国的人寿保险业务得以飞跃成长。所以应当对承包制进行改造,而并非完全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