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变动计入投资收益?
1、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的部分,应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进行会计处理(新准则已取消);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属于“非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范围。
3、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账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应收账款,如为买入返售资产,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可回收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4、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导致股权投资增加的部分,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进行会计处;
5、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投资收入,扣除相关费用、税金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是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一部分;除了以上的列举之外,还有其他多种情况引起“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或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