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关注被投资的企业?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是,VC/PE机构并不是被投企业的一级控股股东或实质性股东(对于上市公司除外),因此并不具有直接监管被投企业的权力。但是,VC/PE机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对被投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例如: VC/PE通过提供运营资金、指导企业战略决策、协助企业寻求并购机会等方式间接影响被投企业的发展。 对于创业型企业来说,早期的风险投资机构通过参与企业管理层会议、审议企业财务报告和经营计划等过程来实施对投资项目的管理。而成熟的股权投资机构则更多的是通过提建议、提要求来发挥影响,而不是事无巨细都亲自过问。 当然,在个别情况下,如所投企业出现重大违规行为或潜在风险时,VC/PE机构会采取包括撤资在内的积极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也仅仅是对存在风险的个案进行处理,不可能对所有投资的项目一视同仁。
其次,除了通过机构自身运作对被投企业产生影响外,VC/PE行业还会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推动整个市场的有序发展。 目前国内的风险投资基金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基金数量和金额均有限,市场参与主体的合规性与专业性有待提升。而部分私募股权基金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存在挪用基金资产、违背投资原则等情况,对市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作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金融子行业,私募基金的行业规范离不开政府主导和行业自律。自2014年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继建立了备案、监测、评价三项基础性制度,为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协会通过举办年会、圆桌论坛等活动,促进行业内外的沟通与合作;并通过发布各类排名、榜单,助推行业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近年来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包括vc/pe在内的私募机构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截至2016年7月,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达2944家,基金5803只。
然而,在飞速发展背后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市场参与者水平层次不齐,有专业投资能力的机构与盲目跟风融资的企业并存;另一方面,行业的合规性有待提高,部分机构存在着未备案、资金池、自融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在市场初期不加以重视,将会给以后的市场奠定不良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