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领养手续怎么办理?
领养孩子的手续需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四)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五)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并应当提交配偶死亡的证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还应当提交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