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会不会影响贷款?
如果借款人找A做担保人向B借50万,那么A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为保证实现债权的顺利清偿,担保合同会被认定为从合同——其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借款合同。所以即使借款合同的主体出现瑕疵(如不是真正借款人签字)或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但担保合同仍然有效;同时,该法条还明确了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以及保证期间等,因此只要不违反上述内容,担保人的责任就是确定的。 那如果是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呢?同样也要受到上述条款的限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四条中对于抵押物进行了描述,即“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所以尽管可能是一个抵押行为,但因为其约定过高,超过部分不会得到支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保管担保财产和费用。”故此两种法律对抵押担保的范围做出了相同的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担保的范围还包括:
1.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滞纳金;
2.债务人因违约或者逾期还款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3.债权人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但是上述条款并不适用于质押,因为质押不同于抵押,其是有权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所以若是动产质押,则和抵押一样,不得超过动产的价值的二分之一;若是不动产质押,则不能超过主债权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