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安科技股票何时复牌?
6月23日,证监会宣布对辰安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辰安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立案调查。 本次立案调查源于一封来自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月18日,*ST晨鑫收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刘山发表以下处罚决定:认定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山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对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ST晨鑫及相关责任人已于近日向证监会提交了书面申诉材料,申诉理由包括:
一、本案调查程序违法。首先,该案系由深圳市康盛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源”)举报引起。但是,康盛源与*ST晨鑫存在重大关联关系,且其在举报人身份方面存在较大疑点,未能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无法排除其因利益冲突可能导致的诬告嫌疑。其次,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办案机关未依法对涉案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或进行必要的核实,而是直接采信了相关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文件或者报告。
二、本案基本事实不清。首先,公司在2017年4月28日的公告中已就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披露;2017年5月18日发布的《关于董事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中亦明确了被调查的原因系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并未提及存在未履行披露义务的情况。故至迟在2017年5月18日之前,公司已经披露了存在股东占用资金的实质性事项。其次,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对公司2016年年报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问询后,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9日和2017年5月16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了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而深交所对上述两份问询函的内容均涉及公司对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描述以及是否存在违规担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