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仲裁机构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称《仲裁法》)和《上海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上海现有仲裁委员会1家、仲裁委员会分会(简称 “分会” 下同)25家。 具体为:
(一) 常设仲裁机构: 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 金融纠纷仲裁机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专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等案件的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在上海市开展国际航运纠纷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批复。
三) 专业仲裁委:上海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上海知识产权仲裁委员会、上海海事仲裁委员会;
四) 行业性仲裁委:上海交通运输仲裁委员会、上海外贸仲裁委员会、上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五)区、县设立的仲裁委员会。 目前,各分会的名称一般由“上海+地域名+行业名”组成。如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下设国际物流、航空、对外贸易、内贸四大板块,分别负责相应的案件受理工作;又如上海交通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交通运输领域内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