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可以贷款吗?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财产的主要用途: 第六十一条 公募基金会财产及其收益的用途包括:(一)开展公益活动的支出;(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公务费;(三)购置或制作仪器、设备和其他物资;(四)用于资助项目或者活动所必需的资金。
1.开展公益活动支出是指基金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各类慈善、救助项目的开支。
2.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公务费是指为开展业务需要支付的工作人员工资奖金、补贴、各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印刷费、通讯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3.购置或制作仪器、设备和其他物资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用于资助项目或活动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单独核算,严格管理。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开支和超出业务范围的活动,不得列支任何费用。
所以根据条例来看,协会是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贷款融资的,但是主要应该用来开展公益活动。至于具体的借贷流程和管理要求,还需要看协会自身的章程以及主管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