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贷款谁还呢?
死人不会还贷,银行也就没有贷款损失了么? 错!如果死的是借款人本人(个人消费贷款),那么债务就由借款人遗产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如果是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借款,那么就要企业以全部资产偿还欠款本息。 至于银行所说的贷款损失,其实是因为银行贷款不是放在活期储蓄账户里,而是放到了某个实体(企业、房地产等等)的银行账户里。只要这个实体还在,银行就会一直收着这笔贷款,直到收回全部本息为止。
不过,在贷款收不回来的情况下,银行会通过法诉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及抵押人(房产抵押)的财产,用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本息。 当然,银行也不是冤大头,既然已经判了抵债,那就说明银行对借款人及其他相关人(包括企业法人、股东等)起诉并胜诉了,这时的诉讼费应该是由被告承担的。而执行阶段的费用(主要是评估费、拍卖费等)则由申请执行人即银行先行垫付,然后从被执行人(即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财产中予以扣除。
以上只是我根据问题字面的意思所做出的解答,可能并不全面。因为问题本身就有漏洞,如果将“人死了”换成“欠债不还,人跑了”是不是更贴切?! 另外,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债务人虽然“人死债消”,但因为其生前所欠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经营,且具有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从而由继承人(配偶、父母和子女)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款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