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票要交哪些税?
目前,我国对企业股息红利所得税征收采取的是分类征收方式,即对证券交易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而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则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 (一)证券交易印花税 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买卖征收的印花税暂免,对境外上市公司股票买卖和A股市场投资者从B股市场买入的股票买卖所取得的所得,分别按2%和1%的税率征收。
(二)个人所得税
1.持股期限超过一年(含一年)未出售的,对纳税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一律按15%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不足一年的,首次卖出股票日尚未抛售的,暂按股份转让收入15%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对未纳税部分自股价变动起始日期起,至第一次出售日止,加征五倍的滞纳金;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先以每次分红或转增股本后剩余的资金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税,然后再以该余额与持股期间的平均投资额的差额部分除以12个月,按月计算每月的增长率,得出月增长率。月增长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月增长率=[(年末股东权益总额-年初股东权益总额)÷年初股东权益总额]×100% 对于个人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股票取得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