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做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工作重点的转移,财政部门对金融的管理已转向综合经济管理和宏观调节。其职责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订和实施有关货币金融政策。主要包括拟订金融宏观调控目标以及有关的改革方案;拟订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制定有关货币金融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研究宏观经济金融问题。
(二)负责管理和使用政策性金融资金,促进国家确定的地区、产业、企业的发展,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并对这些政策性金融资金的使用效益实施监控。主要包括:负责管理国家外汇的总规模,根据需要确定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的外汇资金的拨款;负责管理国家黄金的总规模,指导黄金的运作和调度;管理和协调全国邮政储蓄工作;管理和协调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审核其他政策性业务的实施计划。
(三)负责管理和协调证券业务。主要包括:管理和协调全国证券市场;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证券市场的重大事件。
(四)负责管理和协调保险业务。主要包括:管理和协调保险市场;审核各类保险机构的设立及业务开展情况;办理国际再保险计划及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