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计入卡片吗?
无形资产按月(季、年)提取折旧金额,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无形资产不应计提折旧,而是应按月(季、年)进行无形资产价值损耗的分摊,即所谓“摊销”,通过“累计摊销”科目核算,不是计入卡片。
根据我国《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无形资产应当从取得月份的次月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四)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