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喜欢收养?
收养儿童在美国有很悠久的历史传统的收养是19世纪由英国移民带来的。当时,由于殖民地缺乏农业劳动力而且城市里又出现了无依靠儿童问题,收养便发挥其兼顾解决问题和安排家庭的意义。然而一直到本世纪20年代,这种收养在美国仍然是极少数人才有的事。
收养的广泛流行是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战后的“婴儿潮”联系在一起的。在这长达20年的时间里,家庭规模正在进一步缩小,离婚率急剧上升,而社会上适龄青少年正在飞速增加,这在当时形成了一个严重问题,甚至被认为是社会问题。这样,由非近亲提供家庭安置便成了使那些无家可归或不堪家庭忍受恶劣环境而离家出走的孩子免于进入“不良”活动和犯罪道路的一种重要方法。
为了使收养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在二战期间和战后,一系列联邦和各州的收养法制定了。其中最著名的有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1974年的婴儿贩卖禁止法,1980年的印第安儿童收养法。此外,几乎每个州都有本州的收养法规。在此同时,各种提供有关信息和咨询服务的机构,包括私人和公有的,宗教的和非宗教的纷纷建立起来。进入80年代,收养工作在美国已经是相当普及了,仅1984年就有66,000多非近亲收养被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