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幼儿园?
幼儿时期是重要的成长的阶段《儿童权利宪章》确认少儿教育是公共政策的重要内容,各国政府均设有专门的学前教育机构,为儿童提供为期4—5年的免费教育。下面是小编总结的如何成立幼儿园:
1、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主办者应具办园资质,有稳定的办园资金,组织机构健全,有管理人员、开设专业及设施,有合格的幼儿园教师,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幼儿园规模在200以上,并配备必要的保教设施及幼儿户外体育用品。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职工的岗位责任制度。
2、申请举办幼儿园经营,应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幼儿园经营申请须说明园舍用途、规模、办园条件以及计划招生人数、收、离园时间等,并提供下列材料:
(1)举办者身份证明。(包括申办报告、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明等)
(2)举办幼儿园的可行性报告。
(3)办园资金、经费来源及渠道证明。
(4)办园场地证明(包括房产证明、租用合同)。
(5)幼儿园设施、设备及设施计划表。
(6)园长、教师、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新建幼儿园应向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审查同意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拟办的幼儿园基本情况报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经过批准的幼儿园,主办者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申请办理开办审批手续,擅自举办幼儿园以致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5、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不得收托幼儿,举办者不得超越批准的业务范围举办幼儿园。
6、幼儿园变更经营者或重大变更外,实行属地申报制,应向原受理报告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原审核批准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情况无变化的,换发新证,有关文件、证件、资料等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一份备案。
温馨提醒:幼儿园是孩子进入学校启蒙的第一步,家长们要了解幼儿园的建设情况,帮助孩子进入理想的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