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传志联想股份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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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中科院计算所和南京东南大学(原中央无线电工业学校)的计算机系,分别拿出两万个美元和六万五千美元作为资本,成立了一家新的公司——北京联想微电子有限公司,柳传志任总经理。 当时,国内还没有任何一家电脑公司,而联想的硬件设备全部由国外进口,软件则全靠中科院软件研究所的研发力量。由于起步早、起点高,联想迅速抢占市场;到1990年时,已占据了全国70%以上的个人电脑市场,成了当之无愧的中国电脑第一品牌。 随着联想的迅猛发展,中科院计算所持有的55.8%的股份成为最大赢家。按照最初协议,计算所在获得利润后的五年内,可以不分红或者少分红,把大部分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这样算来,到1993年年底,联想累计上交的计算所收入达到了2亿元。

然而,正是这笔让中科院计算所工作人员兴奋不已的收入,却被人批评为“赚了钱不交利”、“搞垄断”。一些观点甚至认为,这些收入应该交给国家,因为它是“国有企业的收益”。 面对这些指责,柳传志非常生气,他多次对媒体表示,“如果让我重新选择一次的话,我仍然会在第一时间投身到中国本土的个人电脑事业中来。”

对于当初计算所的决定,也就是由柳传志个人牵头创办这家新企业时,有人说,“这是典型的权责不明,决策失误。” 对于这种质疑声,柳传志一直保持着足够的耐心解释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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