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贷款担保怎么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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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先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限的,超过该保证期限的视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应该由债务人自己偿还,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在保证期限内曾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除外;

3、《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保证人可以行使权利,法院应当同时裁定驳回保证人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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