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里有网证机?
2014年8月份,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就包含了关于网点和设备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文件及复印件: (一)分支机构成立章程;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需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四)分公司或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证明、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五)提供保证书或者保证金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保证书应列明被担保对象是具体经营网点,并承诺对被担保网点非法收入和违反法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办法中明确了设立快递营业网点和分拣场所应符合哪些条件—— 第十八条 设立快递营业网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者,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的经营者,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单位或者其分支机构具备办理邮政业务资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资信状况良好的主办人员;
第二十条 设立快递分拣场所应当按照方便分捡、运输和安全作业的原则进行选址,不得选在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基地和国家规定严格保护的地区范围内,并应当满足安全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2016年的《快递服务市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发送广告等骚扰信息,或者恶意发布他人信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