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税最多?
房地产企业的税负确实高,但主要压力来源并不是所得税和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收款之后(预收账款);销售未竣工项目的涉税处理相对复杂一些[1],这里就不赘述了(可以参看专栏二)。
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成本中,土地成本和建安费用通常占比很高,这两项的进项都可以抵扣,进而少缴增值税。同时,因为拿地环节一般没有发生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也暂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并非所有的成本都能取得发票,比如支付给分包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中介的服务费、购买物资支付的款项等等,这类支出若是没有相关的合规凭证,则无法在税前进行抵扣,从而增加企业的实际税负。
其实,很多企业都会有类似的情况,即成本的确发生了,但也只能是入账,无法取得正规的票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做相应的税务规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税收负担。 在我国的西部大开发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自治区,很多地区都出台了很多税收扶持政策,可以用来解决房企税负高的问题。
以西北地区为例,该地区拥有丰富的矿石资源,由于国家政策的扶持,当地经济高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当地税收收入的增长。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当地政府出台了诸多税收优惠政策,用来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位于西北地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其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就是煤炭深加工,因此吸引了不少外地企业的进驻。入驻企业只需在当地注册成立公司即可,而且能享受一系列的税收优惠。 例如,某建筑服务企业年缴纳各项税金400万元,在宁夏地区成立分公司后,只要生产经营满一年,就可以申请返还25%的经营税款,相当于又交回了100万的税款! 除了返还企业所得税外,还可以申请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等地方的附加税的返还,综合税费率可以降低至3%以内。这样算来,第一年就能节省近80万元的税款。
结语: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面临税负过重的问题,这时候需要灵活应对,可以通过合理运用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