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企业不承担欠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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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是否承担债务,取决于该笔债务是否是公司的债务或公司的责任。 公司作为民事主体,要独立承担责任,但法律同时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公司以自身全部财产清偿后,公司才能免于承担债务。所以理论上说,只要公司财产没有消灭,那么无论是否进行减资,公司都要先就所欠债务向债权人承担全部偿付责任。 当然,这里的“全部”不是无限“全部”,公司仅就以现有资产承担债务的限额负责。 如果确实因为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无力偿还债务,那么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了。

二、通过降低注册资本的方式逃避债务,是行不通的。 《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 实践中,有些公司为了逃避债务,故意减少注册资本,这种做法不仅不能得逞,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中就有虚假破产罪,指公司企业通过转移财产、无偿转让股权等方式,故意缩减资本总额,恶意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导致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行为。 按照上述罪名,实施虚假破产行为的公司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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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兼并、合并或分立中,新设或存续企业接收破产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接收破产企业全部财产的,对破产企业未清偿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接收破产企业部分财产及相对应的债权债务的,对所接收的部分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其清偿责任以所取得的财产实际价值为限。

在企业分立时,分立后的各方对原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分立时对债务承担有约定的,除债权人认可外,上述对债务清偿所作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分立企业应当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及发布公告,没有履行该义务,也不到破产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办理承担破产企业债务的手续,债权人主张分立的企业对破产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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