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企业要交多少税收?
1,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3号)规定,对企业因搬迁产生的增值税留抵税额,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予退还,而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依次抵扣;对取得的营业税退税款及地方教育附加退付收入应计入“政府补助”科目。
对于因搬迁产生的进项税额,如果能在搬迁过程中取得充分的证据表明在今后经营中能够连续使用或部分继续使用,则无需申报退税;若不能充分证明,则需要办理退税手续。需要企业根据搬迁项目的进度,结合能够提供证据的情况,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或进项税额转增。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3号)第一条明确,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供公众观看电影而提供的电影拷贝、影碟出租(出借)和点映等服务。
第二条规定,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湖北各地可依法自主决定减免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所有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第三条明确,湖北省以外地区的各省财政部门,应当自具体方案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备案。
2,税务处理: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资金,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并分期转入营业外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费用。
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 借:营业外收入贷:递延收益 实际发生支出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贷:应付职工薪酬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完工结算时: 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还应该做: 借:应交税费——待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