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怎么破产还债?
谢邀 企业破产一般是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两个层面的法律问题,您是作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关系人(债权人或债务人配偶)来问这个问题吗? 我只了解一些债务人方面的事,简单回答一下: 企业破产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企业决策者经营不善,也可能是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等原因。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企业负债,当企业资不抵债时,企业就符合了破产的条件,法院就可以裁定是否进入破产程序。此时,企业管理层就失去了对企业的控制权,企业的运营由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决定。
破产程序开始后,首先会进行债权申报,破产管理人会通知所有债权人(包括未申报的)申报债权,同时会公布财务报告等。债权人可以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对破产企业的相关资产进行查封、冻结,确保财产安全。在确认债权之后,会根据法律规定按顺序分配企业财产,首先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其次才是本金和利息。对于欠缴的税款,属于国家财产,必须先缴纳,否则不能分配。
当然这里只是简单介绍了下企业破产的相关流程,更详细的可以参看破产法。至于您关心的破产后财产如何执行的问题,其实在破产程序中,财产的执行和处置是有相应规定的,只要符合相关程序,是可以将财产执行的。
民营企业不按照合同偿还所欠款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要时,可以对企业破产还债。在我国,企业一旦陷入破产清算的困局,通常会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想法。
按照以往的司法实践,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档案中就保存了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信息,法官就可以依据有关吊销信息裁定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然而,新公司法增加了“清算责任”制度,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必须承担对企业进行清算的法定责任,否则将承担清算的连带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从立法本意上是为解决企业“只死不清”问题,但也由此带来一个新问题,就是吊销营业执照与破产清算程序难以衔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必须进行清算,就失去了进入破产程序的条件,企业不能利用更为简便和科学的破产清算制度完结生命,在实践中影响了破产清算案件增加。
所以企业可以不破产清算,但不能逃避清算。为此,新公司法规定了“清算责任”制度。为了落实这一新规定,上海高院近日出台了有关适用公司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就吊销企业所涉清算纠纷提起的诉讼或者在自行查找清算义务人无着的情况下,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企业清算。
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需要进行破产还债时,债权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企业无力清偿的证据。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举证规则,对由一方当事人掌握的重大案件事实的证据,该方没有举证义务。
由于企业掌握着自身的财务资料,可以证明是否能够清偿所欠债务,因此,债权人只需能够证明企业欠债即可提出申请,由企业举证能够偿还欠款而不还,否则就无法证明企业没有偿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