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有事业编制吗?
本人某央企下属三级子公司,入职时签的合同是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公司签的三方协议),工作两年后被通知转为派遣工编制(即用工单位的名义做劳务派遣,但人员资金都是由母公司安排),现在又过了一年被通知转为社聘职工(也就是正式的员工,但是人事关系还是放在劳务公司的)请问这种转换形式合法吗?
回答:1.不合法。任何劳动者都不得被强制解除劳动关系。你的情况显然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违法。
2.你可以要求恢复原劳动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以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另:所谓“编制”其实就是一种计划经济的残余,是政府和社会对特定人群的一种优待,应该逐渐淡出历史舞台。现在已经有不少地方取消编制了,以后会越来越少的。所以,你没必要太在意这个所谓的“编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