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属于什么控股?
控股,就是企业通过投资方式取得另一个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从而实现对该公司的控制。 按照控股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外资控股等;以是否上市来区分,则有上市公司控股和非上市公司控股之分。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上市公司数量较少,非上市公司控股通常指的是私有资本对企业构成的垄断或相对垄断地位。 从本质上讲,民营企业的“民”是指经营者的身份(公民),而与国营企业的“国”字相对应,由此产生了“民营”的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企业的产权性质如何,只要遵循市场规律进行生产经营,均可以获得比较公平的竞争机会。因而,我们大可不必纠结民营企业是不是国有企业或者外商企业投资的。
当然,我们讨论这个问题是为了了解不同所有制的优势以及可能存在的缺陷,以利于我们更全面地看待我们的改革开放的政策和成果。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有制的区别不仅在于股东身份的认同(这种识别常常是直观明了的),而且在于股东权利的存在形态——具体表现为企业法人财产权和企业经营自主权——这两种权的归属在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中存在着差异。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企业法人财产权属于所有的投资者,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但是,企业经营自主权却是有别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一项专用权利,它实际上是由经营权衍生而来并且是在市场竞争中逐步成长起来的。
一般认为,经营权是经营者对其所直接支配的资产进行决策、实施管理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在企业法人财产权不变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将企业经营自主权看作是企业作为法人的独立财产权能,也就是企业对法人财产的处置权能。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说,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分离,使企业有了独立的利益追求,从而有可能克服所有者权力缺失所产生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也能避免由外部人掌握所有权所带来的外部人掠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