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什么意思?
举个例子,张三和李四是同事,都在一家公司上班,李四在销售部负责销售工作,张三在公司负责财务工作。因为业务关系,需要两个人互相配合完成一些任务,于是公司安排两人同时到火车站接客户,到达火车站后,张三看到李四正在和客户热情交流,便走向前打招呼:李总好!并自报家门,我是张会计。这时李四觉得很奇怪,问道,你是张会计?我才是你的领导啊,我是李经理!张三觉得好生奇怪,说道,我不是张会计吗?李总说,我就是李会计呀…… 这不是笑话,这就是企业合并中可能发生的身份识别问题,有可能发生企业合并不成功的风险。 企业合并不是指两家企业完全融为一体,是工商税务登记变更,而是指两个或者多个独立的企业,通过签订合并协议,约定以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方式实现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分为: (一)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原各公司解散。例如上述例子中,如果张三和李四所在的公司要合并,可以成立一个新公司,原两家公司的资产、负债整体转移给新设立的公司。
(二)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则相反,是两个以上的公司取消独立法人资格,重新组建一个公司。原各方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新的公司承继。
总之,不管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都是将原有的两个企业作为一个主体消灭,再建立一个以合并各方所有财产和债务作为基础的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