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车还有吗?
有啊!1960年前就有啦~ 1958年8月,上海市人民委员会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上海市公共交通公司章程》和《关于改组上海市公共汽车公司的决定》。同年9月2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印发《关于改组上海市公共汽车公司的决定》的通知(沪人字第30号),同时公布《上海市公共汽车公司驾驶员考试规则》和《上海市公共汽车公司汽车修理工、电焊工、钣金工考核标准》。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精神,原上海市公用局所属的上海市公共汽车公司经过改组后,成为由上海市公共交通公司领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1960年后,由于国家财政困难,公交部门资金短缺,无力建设新厂、购买新车,因此车辆更新缓慢,运营能力逐步下降。为了缓解市民乘车难,市交通委经反复研究,决定采取租赁车方式解决市区居民的出行难题。从1960年起,上海先后成立了“国营第二汽车修理公司”和“上海汽车配件供应站”,负责出租车的保养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与此同时,还成立了一家“物资调配部”,专事调度租赁车和办理与租赁车有关的一切事宜。
至1962年底,全市已有4家汽车修理公司、1个汽车配件供应站和1个物资调配部,职工总数达800多人。这些单位均隶属于上海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领导。到“文化大革命”前夕,上海共有10条线路约500辆出租车投入运营,平均每条线路拥有52辆轿车。当时规定每人每日只发2辆车,行车时间不超过3小时(夜间除外)。乘客上车购票后,由司售人员将车票交厂方派来的会计收审,凭票领取车费。每辆车都配备有会计和出纳,分别负责收取现金和找零钱。为防范乘客逃票,一些车辆在后排座椅旁还设置有铁护栏等防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