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外面积怎么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辆,属于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所称的专有车位,包括车位和车库。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下列所谓车位、车库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一、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且不属于业主的专用车辆的;
二、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已经明确了车位的权属归属,但没有将车位与房屋一同处分给业主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有权出售车位给业主,但是价格应该低于市场价,并且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不能简单认为车位是共有财产。
三、基于小区公共建筑面积分摊到车位的面积部分,这部分的面积是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的(例如人防区域所分摊的车位面积) 如果开发商将停车位出租给业主,则收取的费用应属物业收入,而并非业主所得。如果业主将车停入地下停车库后,开发商就丧失了对该车的管理权限,除非其能证明该车系他人停放在该处而被其误认成了业主车并为其看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该车被盗窃或被损坏,其只能向实际侵权人主张损失赔偿,而无法向停车场的管理者索偿。但如果车是被别人砸坏的,则可依据合同向开发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