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多黎各与美国的关系?
波多黎各的政治地位介于独立的联邦州与海外领地之间,是美国唯一的波多黎各属地。波多黎各人在美国境内可自由旅行和工作,不需要申请许可,但根据宪法条文,波多黎各人并非美国公民,而拥有美国国籍,不可以投票参加美国总统选举,但可以在地方议院和由总统指派的波多黎各总督选举中投票。在国家关系上,波多黎各视美国为宗主国,视美国人为殖民者,主张两族和平相处和自治,反对独立。
1898年西班牙—美国战争后西班牙与美国签订巴黎条约,西班牙将加勒比海的波多黎各、古巴和菲律宾割让给美国,波多黎各正式成为美国殖民地。1950年,杜鲁门总统宣布美国政府可以考虑给波多黎各更大自治权,甚至可以成为美国的一个州,同年波多黎各政府制定自治宪法。1952年7月25日,美国政府正式承认波多黎各为美国“自由联合体”,波多黎各人可以用投票的方式选择自己与美国之间的联合方式。
1967年波多黎各举行第一次公民投票,有60%的居民选择目前的“自由联合体”形式,16%选择波多黎各成为美国的一个州,13%赞成波多黎各独立。此后波多黎各几次就政治问题举行公民投票,独立势力遭到失败。2012年11月6日,波多黎各举行了第五次自决公投及首次联邦州地位公投,结果共有54%的波多黎各人赞成成为美国的一个州,投票反对成为美国一个州的仅占4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