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年度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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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医保报销,是按自然年来计算的; 2、每年的7月到第二年的6月为一个报销周期; 3、门诊、急诊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有优惠);

4、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 5、一个自然年内,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和在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分别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居民发生急诊抢救的,每年扣除一次起付标准,不重复计算;

6、每个自然年间,城乡居民门诊、急诊和住院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特殊病、慢性病患者门诊治疗最高限额为6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每年2万元的最高支付限额,是针对所有医疗保险待遇的总和来说的,包括大病、门诊、异地就医等。而很多人理解的“一年额度”是指门诊或住院的自付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之后才能使用医保基金支付,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

举例说明: 小明今年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去年住院期间发生了医疗费20万元,其中自费项目2.5万元,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偿后自付金额2.5万元; 今年春天因同样的疾病再次住院,医疗费15万元,其中自费项目2.5万元。两次住院期间均进行了必要的检查诊断,并在出院后进行了复诊。 那么,小明连续两年住院的自付总金额是5万元,超过2万元的封顶线了么? 没有! 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是一个“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其重点是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虽然小明的两次就诊过程使用了不同的药物和治疗手段,但根据制度设计,第一次住院时已经支付的医疗费不再返还,并作为“既往症”计入第二次住院时的起付标准。也就是说,第二次住院时,只需支付自费部分的金额即可。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只要患者能够正常就医,连续参保,每年都能足额缴纳医保费用,就不会出现“第一年花钱多,第二年报销额度变低”“去年没住几次院,保费白交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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