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行基金吗?
我国对于公募、私募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指以公开发行方式募集的基金,具有公开性、规模可变性、投资方向及范围限制等特点;而私募基金(Private Fund)则是针对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基金。
1978年,美国颁布了《私人证券交易法》对PE行业进行监管,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PE行业的立法。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第二次创业使得中国企业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的金融体制也发生了重大改革。随着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开始,中国的金融体系逐步完善。
在改革的过程中,为了适应发展资本市场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经营资产管理业务,为PE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2004年,中国证监会通过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规定,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发展多种类型和健康发展的私募基金,为私募基金的监管提供了政策依据。
目前,我国正在加速建设金融法律体系,为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开展提供依据。除了上述提及的法律法规外,其他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业务模式等产生重要的影响。无论是公募还是私募都应当充分关注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对其自身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