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资产需要确认吗?
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资产不确认或有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一种不确定性资产,其最终的结局必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者不发生予以证实,因此,或有资产不满足资产的定义,不作为资产确认,而应当在附注中披露。
但或有资产的披露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只有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或有资产,才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比如,已贴现票据的可能追索款、未决诉讼、未决索赔等,只有在可能获得时,才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而且披露的信息应包括或有资产的成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本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单位可以只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对于或有资产,如果本单位基本确定获得单独确认的补偿金额(例如,向保险公司索赔取得的金额),且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在两种情况下,应当将其作为一项资产单独确认:一是其确认时间在或有事项产生的时间以外,二是其确认时间晚于或有事项确认的时间。
也就是说,只有两个时间不同,且或有资产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才能确认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因为已基本确定能够收到单独补偿的或者有事项所产生的支出,可认为又产生了一笔新的或有事项,且该新或有事项基本确定能获得补偿,且补偿金额也基本能够确定,所以在两种确认时间不同的情况下,可以将或有资产确认为一项单独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