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儿童身份证如何办理?
本人亲自办理,不黑不偏激 首先,声明一点,我办的这个证件,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通行证》,是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颁发的出入国(边)境证明的统称,属于身份证明类证件而不是《居民身份证》。但是可以当身份证用!!!(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因为现在还没有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2]所以我国公民是没有身份证的,而只有户口薄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我们要办的证件就是《公安部出入境通行证》了。这个证件的全称是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能帮助我们实现“以证办证”的目的。
接下来,说说如何办理。 以北京市为例,在北京市办理《公安部出入境通行证》需要带齐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户口簿;
2、本人身份证件(如学生证、军人证、户口本上能体现其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且已完成电子采集的,可不提供);
3、学校出具的证明学生身份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及出具证明人员的签字和联系方式;
4、家长或监护人要出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两份。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申请人在申领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出入境部门应当为申请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通行证》,但此证件仅限于申请人出国(边境)旅游、探亲、访友、留学、移民、定居、务工或者其他用途。
注:各地的情况可能不尽相同,具体请咨询当地公安部门。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中规定: “自2015年10月10日起,取消公民因赴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等事宜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再受理。”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只是取消了普通护照的申请,而不是说取消了去香港或澳门的签证。也就是说我们仍然是可以申办去香港和澳门的签证的,只不过把原先的“申请”换了个说法而已。这点从外交部驻港公署和中国驻澳公署的网站上都可以得到证实。 还应该注意到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于2014年底修正,其中删除了第七条“未成年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学生证,可以替代护照出境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的规定,这意味着什么大家可以自己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