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高管配股吗?
配股份,但不一定配股成功 。 很多年前,A公司打算增资扩股,引入新的投资人,当时洽谈的结果是投资方先付定金100万,之后A公司找钱并去办理工商变更等手续。到了约定时间,投方给A公司打了100万过来,A公司的董事会也开会通过了关于增资的议案,准备按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就在一切即将顺风顺水的时候,意外出现了!A公司的大股东及法人代表认为,虽然投资协议是双方自愿签定的,但是投资方在协议里明确承诺了优先认购权(即如果A公司未来有盈余可以分配的话,必须先满足投资方的优先认购权),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公司的流动资金很紧张,根本无力拿出资金进行分配,为了维护公司及大股东的权益,决定拒绝投资方的要求。
问题就来了,因为当初会议纪要的条款不明确,且经手人也不是很专业,没有就相关条款向律师咨询确认,导致现在双方对是否要履行股权优先认购权的认定出现分歧,且分歧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于是,本该喜滋滋等着分红的外资企业就只能眼巴巴看着本金收不回来。
所以说,即使外方高管是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也不代表就一定会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