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企业叫国企?
从历史角度看,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1953-1978年),所有的工业企业都是国企;改革开放前,所有从事商业、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也都是国有企业,即国营商户和企业,如国营商场、粮店等。当时只有集体所有制和集体企业之分,并无私企这一概念,集体企业也是国有的。 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市场经济,1979年开始实行“拨改贷”政策,原来企业的全部盈余归国家所有改为按规定缴纳利息和税金后,净利润归企业所有。同时,允许部分企业以贷款方式引入外资,开始有合资企业。这些企业和实行国有制的原国企最大的区别就是有了盈利的概念,并且这部分利润归企业所有。但它们仍然是国有属性,比如依然是由政府授权经营,所投资产仍归属国家等等。 后来,随着外资的进入,很多行业的外商股权比例超过50%,出现中外合资企业。这类企业通常具有了一定的营利性,但同时又有一定公益性,因此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
现在一般认为,国企是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实际控制的公司。三者区别在于是否拥有实收资本中的国家资本。其中,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只有一个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它的全部注册资本均为国家所有;而国有控股公司是指拥有一家或一家以上股东的有限公司,虽然股东中包含非国有资本,但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相比而言,国有实际控者制的企业是最难界定的一类。它没有明确的统计口径,也很难定义。实际上,很多我们过去认为是国企的企业现在已经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了——比如各种类型的股份制企业。如果一定要给这类企业提供个性质类别,我们可以给它下一个定义:国有实际控制的法人企业。这里所谓控制其实是指对公司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