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存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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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应税项目结转 企业将产品或劳务对外投资或提供其他税务处理的非应税项目,其成本应单独结转,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应税项目的处理 (1)一般情况下的处理程序 ①分清各分支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划分不同业务应纳所得税的核算;

②收集相关凭证、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录入计算机;

③填写有关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④税款缴纳,取得完税凭证;

⑤结转收入与支出账目。

(2)特殊情况的处理 企业发生分立的,在办理注销登记前,需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并结清应纳税款。 需要特别关注的涉税事项有:

1. 资产转移的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被分立企业的各项资产及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企业承继。企业发生分立时,需对原单位的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并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重新估价,确定其价值量,以确认各项资产的承继关系和金额。同时,还应结转有关的负债。

2. 增值税的处理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和其他现代服务、转让土地、转让建筑物以及附着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等涉及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应分别组织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对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缴回全部发票及税务登记证件及其他有关证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注销纳税手续。

3.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办理解散、破产、注销登记时,应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期间,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须完整保存所有的核算资料,继续办理纳税申报等工作直至清算结束。 企业清算结束后,编制完整的结算报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对符合规定的,发给完税证明,予以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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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企业以分立时各自所占有的存货及其他资产对各自应承担的纳税义务提供担保,并按照自己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确认该项存货的计税成本。为减少纳税负担与简化计税程序,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分立企业可以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然以原合并企业实际取得的成本与按上述规定所确定的本企业应占有的成本两者中的较高者,确认该项存货的计税成本。合并企业分立后,如发生其中一方企业不能履行纳税义务的,另一方企业应当先行承担未履行方的纳税义务。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应当作相应的分割,因此,新设立的公司在设立时应同时办理存货及计税成本的评估和确认手续,其计税成本以所取得存货的原计税成本加上应负担的有关费用为依据确定。分立企业分立时未实际取得的存货不确认计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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