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什么时候企业年金?
1991年,原国家体改委提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制度的暂行规定》; 1992年初,国务院提出《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和企业年金制度的意见》,开始探索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2016年,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企业年金基金运作风险评估的通知》,对加强企业年金市场风险监测、开展风险评估等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2018年,人社部发布《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白皮书》,介绍了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状况并给出了相关数据。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已经达到7.13万家,覆盖职工人数约2545万人;已建立的年金计划3万个(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计1.62万亿元)。
虽然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已经建立多年,但仍然面临着参与率低、覆盖面窄的难题。 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企业年金制度的主要参与者是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及其员工,而中小型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员工参与率还相当低。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市属国有企业、中央在京国有企业及其职工才纳入企业年金试点范围,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养老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这意味着,广大的中小企业职工被排除在这项福利之外。 对此,业内专家建议,应逐步放开企业年金的市场准入,拓宽企业年金资金来源渠道,允许各类企业普遍加入,为不同收入水平的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