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界什么时候开始?
1845年,英国驻沪首任领事巴富尔与道光皇帝钦差大臣耆英签订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取得在长江沿岸开展自由贸易及建立租界的特权。 当时清廷认为外国人在中国沿海港口自由经商,有损天朝尊严,故只许其在广州、厦门、宁波、定海四港通商;而且为示尊重,清廷还规定外商至多只能驻节广州,如要赴其他三口,则须由粤海关派船护送。但英国人却希望可以在全国各处通商,并在口岸附近建立居留地以保护贸易和侨民。双方就这个敏感问题发生了争执。
此时英国正在同印度进行第一次鸦片战争,为牵制中华帝国而急于扩大海外市场。因此为了尽快从中国获取更多利益,英方不惜以武力相威胁。1846年初,一艘载有203名英国人和700头奴隶的军舰驶抵广东口外,停泊在虎门口外,公然违抗圣旨,欲强行闯入内河。 面对咄咄逼人的“蛮夷”,清政府一时不知所措。幸好英国此时仍在全力对付印度,加之美国此时正忙于西进并谋求在中美洲地区独占鳌头,才没有将矛头转向东方。否则,一旦英美同时向清廷发难,后者的处境将会更加艰难。
1848年以后,欧美各国掀起移民浪潮,美国将目光投向太平洋中部的夏威夷群岛,英国则将殖民地目标盯住了南方遥远的澳大利亚大陆。由于两国都在全力拓展殖民地,因而暂时搁置了在中国争夺利益的计划。 此时,英国在上海的外商因受当地士绅排挤,处境日益艰难。他们一方面痛感没有外交保护将受中国人欺凌,另一方面又不想回到英国本土去忍受劳动密集型工业带来的痛苦和耻辱。
于是,一部分人便打起了在租界内享受“国民待遇”的主意! 1849年下半年,英国商人在租界内擅自设置路牌,公然将租界标注于地图上并公之于众。这一行为显然侵犯了中国的主权,但英方却辩称:“凡通商各口,均有洋人居住之所……所设街牌,书写街名,乃照各国通行办理。”至于他们所谓的“国民待遇”,也只是指享有“治外法权”——即按照英国本国法律而不是中国法律审判罪行的权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