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保险停止了吗?
明确答案,2019年的保险没有停止; 然后,阐述理由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社会保险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中列举了五种情形,分别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规定。其中并没有涉及对劳动者个人的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三、上述两部法律条款规定的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职责都是对用人单位及所属主管部门的,并未赋予其对劳动者个人采取限制措施的直接法律依据。人社部门不能直接要求用人单位停发社保给员工造成损失。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布的人社厅函〔2011〕465号第五点规定:“……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个人只能申请享受一种社会保险待遇,即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划入统筹基金。对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行为,不得以补缴方式增加个人账户储蓄额,减少基本养老金。……” 也就是说对于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属于社保经办机构应依法追缴的费用,而并不包括滞纳金。如果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导致参保人员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侵害了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劳动者的权益救济渠道应该还是劳动仲裁和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