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有认缴金额吗?
1.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金融类公司外(包括银行的子公司),注册资本是实缴而不是认缴的。也就是说,无论是公募基金公司还是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时都必须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并且出资到位。 实际上现在新设立基金管理人们大多采用“注册制”来申请登记,所谓“注册制”要求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时,还必须满足实质条件,也就是监管部门对申请机构的合规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在确认合格后再发放执照。
2.其次,即使采取“注册制”,也没有改变注册资本是实缴货币资本金的本质属性。只不过由于实行的是公司登记备案制,很多信息不再予以披露而已。 比如,对于基金的募集来说,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募集资金方案,明确基金募集的具体安排、资金投入方式、投资对象等。同时,还要具有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运作的管理能力,具备必要的场所、设施和专业人员。
如果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股东)必须足额缴纳股款;如果采取募集的方式,则必须在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可见,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的。 当然,有些特殊行业的公司需要经过一定程序才能实缴完成。比如金融机构就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者核准才能够正式营业,但这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没有实际到位。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其注册资本是否实际到位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足够的流动性资产用于客户或项目的投资。如果没有充足的可支配的资金,就难以履行金融机构应尽的责任。 当然,作为一般性企业来讲,能否及时足额的缴纳注册资本并不必然导致公司的解散。但是,如果股东(发起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相应义务的,其他股东(发起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该股东(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