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停怎么通知客户?
谢邀!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怎么定义“企业关停”这个概念。 是从政府监管角度来看的“关停”,还是企业自身来讲的“关停”? 因为两者有根本性的区别。 如果是从政府监管角度来看的“关停”,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四)对不具备开业条件,但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发给《营业执照》,告知其应在规定期限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所以,从行政角度而言,企业只要没有取得许可证而被执法部门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都属于“关停”。 但现实情况要复杂得多。因为,一方面有很多企业并不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市场主体的登记,他们不存在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的问题——事实上,这些不登记的企业可能根本就不存在,如何能吊销他们的执照呢?另一方面,即使某些企业虽未经注册,但也具备经营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也不会被允许一直持续下去,必然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或处罚。
这种制裁或处罚的程度,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涉嫌违反税收征管法的,移送税务机关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而这里的关键在于,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都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企业的所谓“关停”,实际上也是基于一定的原因导致的,要么是违法,要么就是经营亏损导致破产等等。
在这里,企业作为市场行为的主体,它本身是处于一个相对主动的地位的。 所以,如果要讨论“企业关停”这个问题的话,我们恐怕需要先对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行为主体,它的边界在哪,应该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有哪些这一基本问题给予明确。否则,只是单纯讨论“关停”这个字眼儿的含义,是没有太大实际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