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祟案能立案吗?
现在只有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信息,没有证据。如果作为普通的抢劫案来办,确实很难。关键的问题是,公安机关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这一主张成立,就必须提出证据证明: 第一,被害人是被告人实施的; 第二,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行为导致财产损失; 第三,被告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第四,被害人财产的损失是由于被告人的抢劫行为而造成的。 当然,如果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证据指向上述四方面的证据,案件自然可以立为刑事案件侦查,但是根据本案现有材料来看,除被害人陈述外,难以找到其他有力证据证实上述四个方面的事实存在。所以,本案目前只能作为治安案件处理。
在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但在有些特定情况下,需要由公诉方承担证明责任。例如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成立的必要条件中,包含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等量化标准,这些标准的认定涉及到一定的法律评价。对于这些情节的认定就需要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在这种情况下,因涉及公法上的争议,就要求公诉方承担更为积极的举证义务。 不过,这种情形下对证据的要求相对更高,并且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判断。同时,考虑到公诉权是一种公法上的权利,为了充分保护公民的私权利,对于公诉机关提出的明显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应当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