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属于投资还是赌博?
从法律意义上看,投资具有以下四个属性:(一)时间上的长期性;(二)空间上的增值性;(三)形式上的转移性;(四)目的上的营利性。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可得出:在彩票投资获利不具有确定性下,出借的赌资原则上不能被认定为投资款。
根据相关规定,赌博罪的认定,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要件:(一)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二)一般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为赌博行为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资金,为赌博担任庄家等;2、纠集3人以上赌博,人均赌资达到5000元以上;3、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行政处罚;4、设置圈套赌博或者视频赌博、搬场赌博;5、参与赌博的总人数超过20人;6、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7、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赌博;9、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综上,尽管从法律上上仍存在彩票是否属于投资存在争议,但总体而言,通常情形下自购彩票用于购买或投注仍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多次购买及投注达到一定金额,且因彩票投资产生债务纠纷,则极有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存在赌博行为,如若再因追讨与彩票相关的购买款项发生人,且情节严重的,则将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