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怎么表述三权?
美国的政府体系是学英国的,所以总统、国会、最高法院这三权分别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与英国对应,只是美国的司法体系里还包括了联邦巡回法院(即原来的上诉法院)。
至于权力分配的问题上,在美国建国初期,由于国会掌握财政大权,而当时又没有统一的中央银行,因此国会经常滥用手中的财权来打压总统,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汉密尔顿被国会弹劾。当然这种三足鼎立的局面也造成政府运转效率的低下。 后来人们发现,如果让总统和国会各自直接向另一个负责,就可以避免很多麻烦,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建立了现任总统对国会的责任制度;为了进一步减少低效的冗员,建立专门的责任机构来进行管理,于是在政府的三个部门之上又设立了两个独立的委员会——商务部和国土安全部,作为跨部门的协调机构。一些非政府机构,比如美国的独立监管体系(FTC)、美联储等,虽然拥有一定的人事权和一定的立法权,但也只是在特定领域内执行特定的职能,不可能越过大部门或委员会的直接干预。
除了上述正式机构的权力划分外,美国总统同时担任国家元首,这也是与美国三权分立的制衡原则不一致的地方,但是这一点却和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