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还是收回投资?
这种情况在现实当中会经常出现,特别是企业初创时期,合伙人之间因为信任缺失而出现的资金投入情况。 先讲两种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一、股东乙将股权转让给股东甲 1.初始投资时 借:其他应收款——乙 60万 贷:银行存款 60万 2.收到转让款 借:银行存款 60万 贷:实收资本(股本) 60万 二、股东乙撤资(收回投资) 借:银行存款 75万 贷:实收资本(股本)60万 贷:盈余公积 5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万 以上是假设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情况下进行的会计处理。 如果该公司有两个以上股东的话就要分别计算各股东的实际出资额,然后按照实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摊确认各个股东的入账价值。
下面再来讲一下税务处理。 从税法的层面来看,其实这两种情况都是一种收入,只是从不同的科目进行反映而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各项收入都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股东是转让持有的股权还是撤资收取的款项,都是企业取得的经济利益,因此都要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如果企业发生亏损,可以按照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