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住房收房产税吗?
目前,世界上并没有实行房产持有税的国家或地区(英国历史上曾有过房屋持有税,但已经取消)。 香港、新加坡和印度都通过“租凭税”的形式来对空置房征税。其中,香港的“租凭税”是按年计算,空置一年就征收一年的税;新加波的“租凭税”则是按月计算,空置一个月就要缴纳一个月的租金;印度的“租凭税”则是对所有租赁合同统一按照6%的利率收取贷款利息,不论是否空置都不减免。
国内有专家提出,应学习香港、新加坡的模式,对空房征收“租凭税”。但也有不同意见,认为国内住房情况和两地有很大差异性,因此不适合照搬。 目前,国内除了少数几个城市以交易税的方式对房价上涨速度过快进行调控之外,绝大多数城市都是采取限制炒房客的手段——提高首付比例、提高贷款利率、限制假离婚等。 从效果上看,这些手段的确起到了一定作用,尤其是首套房首付比例从20%提高到30%,二套房由40%提高至50%,部分城市的二手房成交量甚至出现了环比90%以上的下降幅度。 但是,这些行政干预手段存在明显弊端。一是市场情绪容易受到干扰,当市场上出现大量买不到房的呼声时,说明政策已经起了作用,但是这时老百姓并不知道,他们所买的每一套房子背后都可能有一个赔了首付的炒房者;二是政策一旦放松,楼市很可能出现报复性反弹。
相比行政调控手段,税收政策的优点在于公平和可持续。谁也无法避开这座“大山”——无论买不买房,无论自住还是投机,都在纳税的范围之内。而且,在“房子是用来住的”原则指导下,房地产税更有利于保持房产价格的稳定,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