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停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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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9月16日起停牌。 9月28日复牌,并公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称,目前,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间,中国中期通过其银行账户与香港诚迅金融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迅金控”)及其下属的多家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合计发生人民币 5.39亿元,涉及借款协议、担保函、贷款合同等文件共计60余份。 二、2015年1月28日,公司与深圳市金汇银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约定由金汇银财对公司依法所拥有的资金5.39亿元进行管理。 三、截至2015年7月20日,上述款项已全部收回,其中,2015年7月7日,从公司账户直接支付给李云磊名下银行账户人民币1.8亿元、代付利息2,813万元;2015年7月20日从公司账户分别支付至王振军名下银行账户及中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信托”)人民币1.6亿元和1.02亿元,以上合计人民币4.62亿元。 四、2015年7月,北京三中院裁定批准债权人申请的中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以下简称“新大洲控股”)重整计划。 2015年8月份,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将持有新大洲控股5%的股权。 五、因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新大洲控股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

六、2016年7月1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新大洲控股破产,并依法终结破产程序。 七、2016年7月27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16】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六十万元罚款。对董监高予以处罚。

八、因不能证明存在合理理由,相关资产购买行为具有商业实质,损害投资者利益,深交所于2019年6月14日决定启动对新大洲控股收购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性进行现场核查。 九、经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原审计报告存在错报,部分项目的会计处理需进一步调整,从而使得交易价格和交易产生的盈亏状况发生变化。

十、鉴于该事项属于重大遗漏披露事项,可能影响投资者对报告期间财务数据真实的判断,进而影响投资决策。根据相关规定,本所决定暂停上市。 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有权认定本次被暂停上市属于上市公司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可以责令更正。如延期更正将会导致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则应当撤销暂停上市决定,恢复上市资格,但后果严重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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