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创办私立幼儿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幼儿园均应具备各地根据《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农村边远地区幼儿园和简易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规定》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规定制定的具体的幼儿园设置标准。举办幼儿园的工作程序具体如下:
(1)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向所在地的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建园申请书、可行性论证报告、筹设幼儿园的具体方案、资金来源等有关材料,并填写登记注册表;
(2)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合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办园证书;审核不合格,不予发给办园证书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接到办园证书后二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保健卫生评价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并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办理批准落户的手续;
(4)报请原审批机关审核后,由审批机关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卫生、公安、计划、房屋、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上述步骤完成后,幼儿园即可视为正式开园。
此外,申请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正式开园15日内持办园证书到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