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多余部分?
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银行将所贷款项先划入高校账户,然后再转付给学生本人,学生所贷款项先用于缴纳应缴费用,多余部分按学校规定退还学生。对多出的部分,学生可购买书本资料、支付生活费、存入银行或偿还已应支付的贷款本息等。但学生在使用这部分资金时,必须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行使支配权的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学生在使用国家助学贷款时,为减少不必要环节,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率,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直接到高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而不是直接到银行领取。学生将应支付的学杂费、书本费、生活费等支付完毕后,多余的资金可自主决定使用,不必退回银行。但在下一次申领国家助学贷款时,高校将减少发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