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银行贷款的靠谱吗?
自从2008年全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开始,中国的银监会就开始着手介入中国国内的民间高息金融活动。在这些高息金融活动中,以年利率10%-30%为常见。如果借入 者能够在有担保的情况下,贷到1年以内的小额款项,那么他还需要缴纳15%-20%的公证费。但是,在这些公证费之外,贷款人还会要求借入者缴纳10%-20%的理财费 作为酬劳。
中国的法律明文规定,私人不能进行借贷业务。2009年1月8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 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未超过年利率24%的规定只针对法院所受理的诉讼案 件,对于民间借贷中的合同效力而言,并不是当然无效的。所以,一些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借贷活动还是时有发生。
从形式上来说,非银行贷款的主要特征为:
一是合同行为一般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
二是贷款人以个人名义或者在从事非法融资业务活动中,以公司名义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三是从贷款人所在公司成立的时间来看,一般较为短暂,多为三四年的历史。
四是从公司人员组成结构来看,其专业性较为有限,而且,多为单一的业务来源,没有专门的营销部门、财务部门、风控部门等。
五是从公司运营模式来看,多为简单的传薪式或合伙式非法经营,组织较为松散。
六是从股东结构和资本情况上看,多为股东单兵作战,经济实力有限,担保措施较少,不能得到保护。
那么,这些非银行机构放贷为什么会出现呢?出现以后,对老百姓的生活有什么影响呢?概括地讲,非银行机构放贷是一种市场现象,其产生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和现实根据。
社会根源在于,现代银行制度下,银行由于自身特性的限制,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社会闲散资金。据人民银行统计,2012年一季度,各项存款余额是77.26万亿元,银行业机构贷款余额是59.42万亿元,那么还有17.84万亿元的存贷差价未能填补。以中国13.77亿人口计算,平均每人只能享受到5490元的银行信贷。
现实根据在于,居民部门金融资产大量非银行化。据统计,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末,我国居民以投资理财为目的资金的增速分别是18%、17%、15%、9.36%、0.92%,增速大幅下滑。
从2013年开始,我国已经进入了宏观经济发展速度换档的时期,经济从以往的高速增长转入了中高速增长的阶段。在这种宏观经济发展趋势下,如果居民投资理财收入骤减甚至为零,那么居民的消费能力将会遭受严重削弱。我国居民从储蓄存款获得的收入还将是主要来源,银行、信托、券商等金融机构还将是居民进行理财活动的基本渠道,而民间借贷、非银行机构理财等非法金融市 场行为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强力压缩。
其实,非银行机构信贷与银行信贷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借钱治病。银行通过设立各种金融工具,将别人的短期闲置资金合法地集中起来,贷款人通过 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短期解决了资金的紧张状况,而进行融资活动的双方,各取所需,实现和谐的发展。
但非银行机构贷款存在高收益、高风险的两面性的特点。高收益往往与高风险相伴。而高风险,主要表现在贷款人无法确定和控制所面临的风险,且风险的大小及后果难以预计;同时由于其业务人员专业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处理业务过程中缺乏专业的指导,可能无法及时有效地处理所 面临的风险事件。而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并没有对非银行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其监管内容主要为:
一是对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上的要求;
二是对贷款的条件和程序上的要求;
三是对担保及抵押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发现、控制和转移非银行机构的不确定风险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鉴于非银行机构客户复杂性和业务的隐蔽性,在金融机构内部建立一套完善的非银行客户评级制度和业务跟踪审计制度非常必要。